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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质的全国性专业评估公司。公司具备完善高效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资深评估机构。我们在企业股权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等评估业务领域也具有丰富的经验,为我国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标准、专业化、系统化、一站式的评估服务。
一、评估对象:机器设备评估的评估对象,有时是机器设备组合,有时则是单台机器设备。
1、单台机器设备:是指以独立形态存在、可以单独发挥作用或以单台的形式进行销售的机器设备。可以独立运营的设备主要有船舶、汽车等。
2、机器设备组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功能,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如生产线等),如车间、生产线、工厂等。除了少部分单台设备可以独立用于经营,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外,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运营组合需要由多台机器设备,或机器设备与其他资产组成。
二、评估范围:机器设备的评估范围,除了机器设备本体,可能还包括设备基础、附属设施等。对于未安装的设备,评估范围一般为设备本体;对于已安装的在用设备,评估范围可能还包括设备基础、附属设施等。
1、有些设备基础是独立的,有些设备基础是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甚至是建筑物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于工厂、车间等,机器设备评估范围并不一定是显而易见的。
2、机器设备往往需要动力管线为其提供动力,也有一些机器设备包括一些附属设施。
3、另外,在进行机器设备评估时,应当关注评估对象是否包括操作软件、技术数据和专利等无形资产。
三、整体企业评估所涉及的机器设备评估:
1、评估目的:以增资扩股、股权购或转让、企业改制等为目的的企业整体评估,在运用资产基础法时,需要对作为评估范围组成的机器设备实施评估。
2、价值类型:在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市场价值是通过评估企业各类资产的持续使用价值体现的,机器设备所能够实现的价值取决于其对企业整体的贡献。因此,整体企业价值评估中所涉及的在用机器设备评估一般选择“市场价值”类型。对需处置、变现的设备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残余价值”类型。
3、评估假设:对持续经营的企业进行整体企业价值评估,机器设备一般适用于“原地持续使用假设”。因政府土地征收或企业自身原因,被评估企业需要搬迁到新址继续生产经营时,对所涉及的能够移地继续使用的待搬迁机器设备,一般按“移地持续使用”设定评估假设。被评估企业因市场等原因,需要改变所生产的产品或生产工艺等导致机器设备淘汰、报废或进行技术改造,一般用“改变用途使用假设”评估相关机器设备。对于被评估整体企业中存在的多余、闲置或待报废的机器设备,一般用变现出售方式处置,这类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变现假设”。
4、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对原地持续使用机器设备评估时,机器设备的评估范围除了机器设备本身,还应包括使其正常发挥作用的设备基础、附属设施等。移地持续使用机器设备的评估范围一般不包括不能移动的资产及设施。大部分需要变现处置的机器设备,其评估范围一般只包括设备本体及相关附件,不包括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等要素。对于需要现场拆除的机器设备应明确所评估的价值中是否包括拆除、运输等费用。
5、评估方法:对于持续使用的机器设备一般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需要变现处置的机器设备一般用市场法评估。